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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传销-你在侮辱电子商务

近几年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发展比较快,许多人从不懂到精通的去开始利用电子商务开展自已的业务,但却有一些“聪明人”也打起了电子商务的主意,他们不是在利用电子商务来做正规生意,而是又把传统中的传销拉到了网上,以网络为平台,更便宜更快捷更方便的来进行他们的金字塔游戏。

         大家进QQ群的肯定都受过所谓的“网赚”、“网络兼职”“在家创业”、“日赚几百,工资日支”、“穿着睡衣赚钱”等这些词语宣传的骚扰垃圾信息。而且还利用一些名人名言,什么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电子商务是未来趋势等等,把一些电子商务的好处结合他们的勾当把一些初进入网络的新人都骗了进去。但模式很简单,交钱多就可以发展的分支多,发展下线,入伙要有介绍人的ID等之类的,其它完全跟现实中传销没什么两样!其实他们做传销我并不想说什么,传销也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了,也不是我一介平民所能管的事儿,只是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关注者,我看到这些信息,非常气愤他们拿电子商务来作为说辞,把电子商务与他们的所谓的网赚联到一块,是对我们电子商务的极大侮辱。

        近日一起通过商务网络平台、以电子商务购货为名的网络组织传销案,日前被江苏省南通市警方破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731被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批准逮捕。据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通过以来,该市查办的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批捕的案件。

        20058月,张某在广州创建“E网商务”网站,后又相继注册成立了两家公司,并以其中一家公司的名义招收员工。因经营不善,“E网商务”处于亏损状态。2008年七八月间,张某高薪聘请陈某为“E网商务”市场部负责人,利用“E网商务”网络平台,以电子商务购货的形式发展会员。他们利用新会员加入必须输入老会员“ID”,同时接受推荐人安置这种手段来确定会员之间的层级关系,形成其伞下体系,并以其伞下体系的销售业绩、会员的级别和积分奖励计划为计酬依据,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20087月至今年6月,通过该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陈某获利人民币约100万元,张某获利人民币约60万元。

       现实中传销多半是诱骗到一个地方,采用软硬兼施的方法不让你走人,直到你拿钱入伙为止。但电子商务传销不具有强迫的特点,完全是你自己愿意,有点头脑的一般了解了后都能看出此中猫腻。但是由于地域的差异性可能可忽悠性会更强,而且许多虚拟商品也被作为电子商务传销的载体。最后记住,不要认为自己很幸运,不要认为你碰到了好机遇。本着务实的态度对面对我们的事业和人生,踏踏实实的迈出我们的每一步,不要认为天上掉馅饼会砸到你,也可能会把你砸晕。希望那些利用网络去搞传销的不要把这神圣的电子商务与你们搞到一起,也不要再把马云,比尔盖兹说成是你们的领头羊,你们这样子说其实是很可笑和幼稚的,还电子商务一个干净的名声,给电子商务一个清静的环境。

  • quote 1.伪装潇洒
  • 说的不错 我以前就是被骗进去的~~~~ 搞清内幕的之后 才晓得这是个骗局 ~~之后 我退出了QQ群 做我的本分工作 ~~不信那些所谓的加盟费 所谓的广告赚钱 所谓的培训费 ~~都是金字塔游戏!
  • 2009-8-13 19:33:43 回复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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